第二节 自利性动机——冒险投资的出发点

2018-04-15 作者: 孙科炎
第二节 自利性动机——冒险投资的出发点

自利,是指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和倾向。如经济学中的一个经典故事:

一对兄妹分苹果。

桌子上有两只苹果,一只大一只小,哥哥对妹妹说:“你先拿吧。”妹妹拿了那只大的。

哥哥看着桌子上的小苹果,对妹妹说:“你真自私。”

妹妹想了想,反问道:“如果让你先拿,你拿哪个?”

哥哥说:“当然拿小的。”

妹妹说:“现在我不是把小的留给你了吗?你还有什么不满意呢?”

哥哥哑口无言。

显然,妹妹的行为、哥哥的言语,都是在自利性动机——希望拿到大苹果——的驱使下表现出来的。这种动机可引导人们趋利避害,努力在既有的约束条件之下使自己的目标效用值达到最大。从这个角度来说,自利性动机引发的行为,其实是理性行为。

正因为如此,投资学上的很多理论分析,都是以人的“理性”和“自利”的假设作为前提来展开研究的。例如以下实验:

这个实验的“标准”规则是:将所有被试分成7位一组的多个小组,然后分发给每位被试5美元。被试可以把这5美元可以带回家,也可以将它投资到公共产品上。如果有3名及以上的被试愿意把他们的5美元投资到公共产品上,那么这些被试不管是否参与投资,每个人都会得到10美元的奖金;如果投资人数不足3人,那么所有被试将无法获得奖金。在决策时,被试不得相互交谈。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的人数足够多,参与投资的被试最终可获得10美元,未参与投资的被试最终可获得15美元;如果投资人数不足,参与投资的被试最终一无所有(失去原本的5美元),未参与投资的被试可以保留自己的5美元。

综合投资与不投资的利弊,“不投资”似乎是获得最大利益的选择。因此,在第一轮实验中,49%的被试都表示不参与投资。

在对这49%的被试进行深入访谈之后,研究人员总结了两个“不参与投资”的理由——“担心”和“贪婪”。前者是就被试“担心自己贡献而没有足够的人响应时,自己白白失去5美元”的心理而言的;后者是就被试“希望有足够的他人去参与投资,自己获得15美元而不仅是10美元”的心理而言的。

为了确定“担心”和“贪婪”的重要程度,研究人员调整了实验规则,添加了“不担心”条件或者“不贪婪”条件,对新的被试展开了“不担心”和“不贪婪”的对照实验:

在“不担心”的情况下,研究人员向被试提出的刺激条件是:投资者将获得一个“退款保障”,即如果一个被试贡献了他的资金而没有足够的人响应,虽然贡献资金的被试无法获得奖金,但可以拿回他的投资。不过,在这个条件下,如果投资的人数足够多,参与投资的被试可以得到10美元,而未参与投资者的人也可以得到15美元。

在“不贪婪”的情况下,研究人员向被试提出的刺激条件是:如果投资者的数量达到或超过5名,所有的投资者都将得到10美元的奖金,未参与投资的人不能获得奖金;如果投资者的数量不足5名,那么投资者就会失去贡献的5美元。

结果发现,在“不担心(可退款)”的博弈中,参与投资的人数为58%;在“不贪婪”的博弈中,参与投资的人数则达到了87%。

由此可见,“贪婪”比“担心”更容易激发人们的自利性行为。

在以上实验中,虽然“标准”实验和“不贪婪”实验的规则都涉及“若没有足够的人参与,投资者将失去自己投资的5美元”,即参与投资要面临着“一无所获”的风险,但大多数被试还是选择参与投资。可见,自利性动机是人们展开冒险行动的出发点。

不过,建立在利己主义基础上的选择虽然是个人的最佳选择,但在总体上却是次优选择。如经济学中的“囚徒困境”:

在传统的实验情景里,两名被试需要想象自己是某个案件的嫌疑犯,已被分别关押在无法与人沟通的房间。之后,研究人员假扮的警察会分别告诉这两名被试以下信息:

如果两人保持沉默,警方将以另一项罪名起诉他们,他们可能会被判刑一年;如果只有一人认罪且同意指证另一个人,那么认罪者将被释放而沉默者将被判刑十年;如果两个人都认罪,那么他们都将被判刑五年。

两个囚徒必须在5分钟之内分别作出自己的战略选择,并且不为对方所知。

在这个实验中,“认罪”似乎是个人的最优策略:如果对方没有认罪,自己就可以被释放;如果对方认罪,自己只需要坐五年牢而不是十年牢。不过,当一个囚徒有这样的想法时,另一个囚徒难免不会这样想。如此一来,“各判刑五年”很可能会成为最终的结果。这一结果对整体来说显然不是最优的,远远不如“被判刑一年”的损失小。

同样的道理,如果投资者总是一味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那么很可能会陷入“次优”的局面中。例如以下案例:

目前,手中握有大量美元盈余的前五个经济体分别是中国、日本、台湾、香港和新加坡。在美元明显贬值的趋势下,每个经济体都有“抛出”和“不抛出”两种选择。这些选择很可能导致以下几种结果。

(1)各个经济体都不抛售美元,继续持有甚至增持美元,那么这项美元外汇的投资结果将是美元慢慢下跌,各个经济体都获得很小的损失。这种情况就如同囚徒困境中“两个囚徒都不认罪都只被判刑一年”一样。

(2)一个经济体在不引起其他经济体注意的情况下,悄悄地大量抛售美元,转成其他升值潜力较大的外汇或者黄金,那么这个经济体就可能在美元大跌之前脱身,获得最小损失。而其他经济体因为没有抛售美元而则遭受巨大损失。这就如同囚徒困境中的“一个人认罪被释放,而另一人沉默被判刑十年”一样。

(3)所有经济体都在悄悄抛售,每走一步都要看看其他经济体的动静,看看市场的反映,以免引起其他经济体的恐慌,引起连锁反映,造成大家对美元的大量抛售。不过,这种“集体抛售”的现象虽然是“悄悄”进行的,但结果却还是惨重的,每个经济体都将遭受惨重的损失。这种情况就像“两个囚徒都坦白并都被判刑五年”一样。

显然,对一个经济体来说,自己悄悄抛售美元是获利最大的方案。然而,这很可能是每一个经济体的想法。而且,在金融信息快到几分钟甚至几秒中就可以从世界一端传到另一端的情况下,谁也不可能悄悄地将其美元储备抛出而又不惊动他人。国际间的货币兑换都是透明的,一个国家的外汇储备从一种货币换成另一种货币的交易不可能不被披露出来。因此,只要有一个经济体大量抛售美元,将很容易演变成“集体抛售、集体受损”的局面。

人们的自利性动机,就是投资市场无规律可言的一个重要原因。也许正因为如此,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Amatga Sen)才会把在自利性动机下作出“理性决策”的投资人称为“理性的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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