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桑子陌。
我的未婚妻和她的姐妹私底下叫我“六万块”,这是我很久之后才知道的。
说起我和她的渊源,这要追溯到五年多以前,我读大一的时候。那个时候,家里来了个伯伯,是桑俊以前在部队的战友,桑俊年轻的时候去北方当过几年兵,那个伯伯和他的关系很基,两人在部队的时候基到可以挤到一个被筒里,两人在被子里就商量着两人以后生了小孩,若是一男一女就结为亲家,若是俩带把的就和他们一样搞基,若是俩姑娘这事就算了。
后来我出生很久了那个伯伯都没有结婚,桑俊比人家还要着急,天天给人家介绍对象,让人家早点把他的儿媳妇给生出来,据说那个伯伯后来还真的生了个女儿,小名叫莎莎。94年的,比我小了五岁多。
桑俊退役后下海经商,赶上做房地产的热潮,也算是小有所成,据说那个伯伯比他还碉堡,公司都开到美国去了,于是在走之前特地来找桑俊,说以后回国的机会有限了,早点把我和莎莎的婚事定下来吧。
这么扯的一件事,两人居然都没当成儿戏。那个伯伯上午来的,中午两个人喝了一顿酒后,下午的时候就把我们的婚书签字盖章送去公证了。
桑俊以前在部队当过司令,把部队里那套带到了家里,霸道,专横,简直就是现世法西斯,从小到大,向来是他让我滚,我就不敢爬。可怜的我连那个传说中的“莎莎”头是方的还是扁的都不知道,就这样稀里糊涂的被订婚了。本来,那个伯伯是带了张大头贴来的,后来摸了摸身上没有了,就只好作罢。我坐在沙发上玩手机的时候,那个伯伯过来问我有没有QQ,那个时候正流行玩这个,我说有,那个伯伯马上掏出手机来让我加上了,说那个QQ是他女儿莎莎的。
不好意思问他女儿叫什么名字,只是知道那个伯伯姓杜,那么他的女儿应该叫:杜莎?杜莎莎?不管了,当时我直接备注的莎莎。
莎莎还在读初中,其实当时看资料的时候我真心醉了,14岁,14岁啊,14岁就被她爹卖掉了,莎莎你爹那么叼,你造么?
翻遍空间里也没看到照片,我隐隐觉得有些失望的,但无论她长成啥样,哪怕她长的跟裘千尺一样,我和她的婚事也已成定局。
婚事定下后杜伯伯放心的走了,据说要赶明天的飞机,像是甩掉了一个大麻烦,走的时候一身轻松。
从这一刻开始,桑俊就不断的在我耳边对我耳提面命,提醒我从此我就是一个有婚约的人了,在大学里千万不要和人家乱搞,被他发现一定亲自废了我,我隐隐觉得有些蛋疼。忽然很想偷偷拔一根桑俊的头发去做亲子鉴定。
当天晚上,莎莎就来主动和我说话了。不知为何,她粉红色的头像在我桌面右下角跳动的时候,我有种奇异的感觉。
这种感觉就像是古时候洞房花烛夜,新郎用喜秤挑起新娘的盖头一样,忐忑而又充满着好奇。那个时候我或许还不知道,这个从天而降的未婚妻,我将用五年多的时间一点一点的揭开她的盖头。
莎莎并不知道我是谁,因为她的qq列表里的人都是她的好友和同学,忽然多出的一只很快就被她发现了。
一开始我并不打算告诉她我的身份,也是抱着玩一玩的心态,我表明我只是普通的网友。她并没有深究,也没有拉黑我,这件事据说她老爹也没有告诉她,想等她大了一点再说,告诉我她的qq也是有让我看着点她的意思。
从刚开始聊的时候,我就能感受到我们之间的代沟,就比如,以下这段对话:
莎莎:“你的网名为什么叫知了?”
我:“因为我很喜欢听知了叫。”
莎莎:“你为什么喜欢听知了叫?”
我:……
我:“我觉得知了的叫声里很有摇滚的味道。”
莎莎:“什么是摇滚呀?”
我:“就是一种音乐的流派啊,比传统的流行乐更富有野性和激情。是对现实生活的一种折射和批判……”
莎莎:(#晕)
莎莎:“我一点也不喜欢听知了叫,太烦躁了,听了很想睡觉。”
我:“对,重金属摇滚就是带点狂躁的,你可以很清楚的感受到演唱者传递的情绪,这就是属于重金属摇滚的味道和魅力的所在。这是一种音乐风格,当然不是所有人都喜欢,就像有的人喜欢吃酸的,有的人喜欢吃辣的,有的人喜欢吃酸辣的……”
莎莎:……
后来很久她都没回了,我以为就这样了,毕竟只当我是普通的网友,很多人聊过一次后就再也想不起来了聊,静静的把你放在列表里,过个几个月清理联系人的时候再拉黑。
后来差不多过了一两个小时,粉红色的头像居然又跳动了。
莎莎:“我作业写完啦,你在干嘛呀(#调皮)”
也许是生活枯燥,学业无聊,后来,她每次写完作业都会找我聊天,就这样,我一点一点的潜伏进了她的生活。
那个时候的莎莎单纯乖巧,活脱脱一只纯良无害的小萝莉,也挺能侃的,十几岁的小姑娘关心的话题永远都是明星,电视剧,娱乐八卦,谁谁谁暗恋谁,哪个老师怎么怎么变态,哪个同学怎么怎么傻X,莎莎也一样,完全把我当成了一个垃圾桶,外加一个万能的搜索引擎,各门学科不会做的题目都发过来问我,在她眼中,初中生的题目我自然闭着眼睛都能答,所以她心目中我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形象非常高大,殊不知,这是我们整个宿舍智慧的结晶。
我们宿舍里的四只,身材妖娆的“女神”潘雨晨,永远戴着一副黑框却不斯文的暴脾气宁珂,还有一个永远沉浸在小说世界里的网文扑货狗蛋,无视掉那个你往他那边看十次,九次都在码字的狗蛋,我和雨晨,宁珂都是志同道合的重金属摇滚乐发烧友。我们立志在毕业后组一个乐团,做属于自己的音乐。
每当我们在宿舍里创作的时候,宿管大妈都会提着刀上来,所以拥有一间属于我们创作时的小屋是我们那个时候的梦想。雨晨和宁珂家境都不富裕,连买乐器的钱都是攒了许久的,所以我们并没有多余的钱去校外租房子搞创作。桑俊为了防止我在大学里偷偷谈女朋友,丧心病狂的冻了我所有的银行卡,专门开了一张储蓄款,定期给我打生活费,还必须把每天每笔支出哪怕是买了颗茶叶蛋都要记下来,做成报表每周上报一次给他,我发誓大学四年绝对是我人生中最最窝囊,最最黑暗,最最不堪回首的日子。
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莎莎。而她却浑若不知,在狗蛋都出去和人开房的七夕,我一个人在宿舍握着手机跟她一个黄毛丫头扯皮的痛苦。
习惯,是一种很可怕的东西,他在不知不觉中,会慢慢改变你。我开始习惯每天晚上在莎莎差不多把作业写完的时间上线,听她诉说她各种小小心事,感觉还是挺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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