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 凶宅

2018-04-15 作者: 老刘同志
第233章 凶宅

我说:“在家里,什么事呀?”

吴总说:“我摊上事了,电话里说不清楚,你下来吧,我去烧烤店等你。”

收了线,我对叶丽说:“我得出去一趟,有个朋友摊上事了。”

她很不满:“谁呀,这么大老晚的?”

我说:“吴总,你见过的。”

她说:“那个胖子呀,一看就不识趣。什么时候回来?”

我理解叶丽,今晚她挺有兴致,又是第一次来我这儿,却被“胖子”横插一杠。

我说:“这可说不准。”

她说:“算了,不等你了,我回去了。”

我叫上程旭东,一起去了胖子烧烤。吴总随后开车过来。不知摊的什么事,他的脸色很难看。

吴总晚上也是在南海渔村吃的饭,我们先到先走,他和郑所后到后走,又因为都在包间里,双方没有照上面。

吴总摊的事,还是和那栋古怪的楼有关。

房子租下来后,吴总叫阿梅过来看着。他所说的“可靠”的“听话”的“自己人”,指的是她。吴总许她副总的职位,并且承诺赚钱以后,首先给她配一台车。阿梅闲着也是闲着,欣然上任,白天在铺面忙活――打扫卫生,摆放柜台和办公家私,收货验货等等,为开张作准备――晚上就睡在楼上。

奇怪的是,在那间房号为302的房间里,阿梅没有一天睡好过,每晚都做噩梦,醒来后一身大汗;起夜时总觉得后背发凉,心神恍惚,好像听到有人在哭;冲凉时就更怪了,总是头晕眼花,还摔倒过两回。

阿梅有点害怕,就告诉了吴总。吴总以为阿梅换了新环境不习惯,有两晚专门从沙井过来陪她。哪知他自己也睡不好,也有同样的反应。但吴总还是没当回事。

因为经营部开在郑所的辖区,吴总寻思请他吃顿饭,叙叙旧,郑所总没时间,这顿饭一拖拖到今晚。

席间,郑所随便问了几句,投资规模多大呀,营业部地点在哪呀。吴总就说在哪儿在哪儿。这时,阿梅插了一句嘴,说那地方感觉不大对,不如趁早换地方。

郑所重视起来,说,是不是在32区,临街的一栋灰色小楼?

吴总说,是临街的灰色小楼,一共六层,多少区就不知道。

郑所说,一楼铺面挺大,对着大街,旁边有个公交站?

吴总说,没错。

郑所说,楼上房号是302,也朝大街?

吴总说,是的。你咋对那儿那么熟?

郑所说,老吴,你运气真好,铺面跟302都是凶宅。

吴总浑身一哆嗦,死过人?

郑所点点头,楼上楼下加起来,最少死了七八个,具体数量记不清了,案发时我还没在这个派出所。

事情已经过去10年了。

当年,那个铺面表面上是一间发廊,实际上盘踞着来自广东丰顺的一伙男女。这伙男女频频在西乡至机场的公路上干劫车杀人的勾当。具体做法是利用夜色做掩护,以女色为诱饵,吸引开车的男人上钩,然后杀人劫车。这个团伙前后劫了17辆车,杀了16个人――有一个事主负伤逃掉了。

这16个人有的在公路上被当场打死;有的被带到发廊,在里间按摩时被勒死;还有几个被带到302,在卫生间冲凉时,被事先埋伏在卧室的男人冲进去刀砍锤杀的。

逃掉的事主报案后,警方一直找不到线索,甚至都不知道存在着这样一个团伙,做下这惊天大案。这不奇怪,深圳这么多车,这么多人,很多车挂的是外地牌照,大部分人又是流动人口,一时半会破不了案,太正常了。

最后是怎样破的案呢?是无意中破的案,是赶巧了。这也正是让人害怕的地方,如果没有那个巧合,这个团伙不知道还要做多少案。

过程是这样的,警方在机场扫黄,恰好那个团伙有俩女的当天在机场活动,准备物色新的劫杀对象,结果误打误撞被警方抓起来了。按惯例,不是现场交易时抓获的,一般只是问问话,教育教育就给放了。那俩女的被抓后,做賊心虚,神色异常,警方估计有问题,马上加以提审。二女以为事情败露,干脆来个竹筒倒豆子,把干过的事情都说了。一起惊天大案就这样破了。

最后,郑所说,老吴,你还是趁早搬走为好,那间铺面不知道转了多少手,一直都是发廊,空下来也是最近这半年。

老吴长叹一声,便宜没好货,至理名言。

吃完饭,郑所有事先走了。阿梅怕得要死,连回去看一眼的勇气都没有,自个回沙井了。吴总一个人不敢去营业部,找我商量对策。

说实话,我也有点胆怯,程旭东胆子也不大,商量的结果,吴总先到我那儿睡,明天把蒯新民叫过来,一起去营业部看看。

程旭东说:“这世上到底有没有鬼?”他和我一样,属于摇摆人,一会唯物,一会唯心。

吴总说:“按理是没有的,不过我在那房里住了两晚上,确实感到神出鬼没。”

我说:“难道真的是冤魂不散?”

吴总说:“绝对是。”他把啤酒妹叫过来,说,“小妹,那楼上杀过人你知道吗?”

啤酒妹说:“没听说。啥时候的事?”

吴总说:“10年前。”

啤酒妹说:“切,都10年了。哪套房?”

吴总说:“就是我租的302。”

啤酒妹说:“我不怕,我住501。”

程旭东说:“你真的不怕?今晚敢回去睡吗?不敢就去我那儿睡。”

啤酒妹说:“我真不怕。大哥你要不怕的话,可以到我那儿睡。”

程旭东不吭声了。看来还是没心没肺好,天不怕地不怕。

夜里,我翻来覆去睡不着。想想那天陪吴总租房的经历,其实大部分都很好解释:卫生间里灯光太暗;地板太滑;弯腰低头修拉链太久,头晕眼花犯恶心;风吹窗帘呼啦啦地响;出来后,风把门关上了,等等,都是很自然很正常的事情。

但有一点没法说服自己:既然都是很正常很自然的事情,当时怎么会无端端感到心悸呢。真的,有些事情是说不清的。

第二天,蒯新民打头,4个大男人结伙把凶宅里的货物家私搬了出来,一部分放在牛顿厂的货仓里,一部分堆在我住处的晒台上。

蒯新民确实胆大,楼上楼下进进出出,根本不在乎。据程旭东说,蒯新民打小就敢在坟地玩。

我问程旭东:“你跟老蒯一个村的,为嘛你这么胆小?”

程旭东说:“一样米养百样人,每个人的‘火焰’不一样,有人火焰高,有人火焰低,老蒯属于火焰高的,我属于火焰低的。”

我暗忖,难道自己也属于火焰低的?

吴总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押金怎么办,能要回来吗?

应该说有希望,没把握。

如果郑所出面,希望很大;蒯新民出面,也有希望。但吴总考虑后,自认倒霉,放弃了要回押金的企图。他跟我解释,郑所是公职人员,卷入到这种民事纠纷中不合适,何况他肯不肯出面还是个问题;蒯新民够狠,但这件事情很难说清对错,让他耍横也不妥当。

不得不说,他考虑问题很全面。

吴总说:“吃点亏算了,下回注意就是了,做生意哪有不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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